贵州省黔西册亨县事业单位2016年招聘高中、幼儿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16-05-26 点击量:2489次 分享至
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1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增强单位活力,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本次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册亨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相关事宜。
三、招聘单位及职位
具体职位详见《册亨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一)。
四、公开招聘的原则
1、坚持控编补员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具体条件详见<职位一览表>)的毕业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5月3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5月30日以后出生);
2、截止到2016年5月30日止在册亨县服务期满1年 “四项目”人员(即“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和“西部志愿者”);
3、册亨县任职满一届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而且现仍在村(农村社区)任职的;
4、册亨县户籍退役大学生士兵(仅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和部队所在地随军家属。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为册亨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精神;
2、在册亨县任职满一届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委会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农村社区)委会主任、副主任学历放宽到中专(技校、职高、高中)及以上,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5月30日以后出生);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4、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册亨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到2016年5月30日前在职在编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册亨县在职在编的工勤人员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人员除外);
2、截止到2016年5月30日前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和委培生;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组织工作
报名组织工作由县人才服务局负责。
(二)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31日至6月2日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册亨县人才服务局。
3、报 考 费:每人100元
4、准考证发放时间:2016年6月17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5、准考证发放地点:册亨县人才服务局。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领取。
(三)资格审查
1、报名时须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参加报名),一寸近期同底免冠彩照3张相片;
2、报名时须出具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到村任职大学生”持团县委、县引导办同意报考证明;
4、任职满一届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
记、副书记,须提交由所任职的乡(镇)出具的任职文件;村(农村社区)委会主任、副主任出具县民政部门的当选证书。以上任职文件和当选证书由乡(镇)党委、民政局签署“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公章;
5、册亨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须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由县民政局审核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并出具其属于册亨户籍的退役士兵的身份证明;
6、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7、凡符合册亨县户籍、册亨县生源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户口簿;
8、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填写《册亨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暨加分申请表》(附件二)。《报名暨加分申请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9、考生从报名到聘用期间须保持电话畅通(号码以报名表上所填写的为准),若由于考生自身原因不能与其取得联系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条件以上的,以最高加分条件予以加分,不累计加分)。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2、册亨县籍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加2分;
3、册亨县籍农村“独生子女户”或册亨县籍“二女结扎户”子女加5分;
4、册亨县籍退役军人加10分。
(五)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填写《册亨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并在报名时进行加分审查,不提交加分申请表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上交《加分申请表》同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或“二女结扎户”,提供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出具父母绝育证明和有效《绝育证》、有效《独生子女证》、父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册亨县籍退役军人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暨加分申请表》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对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确认。
七、考试形式、内容和成绩计算
(一)考试形式
考试采用笔试的形式进行。
(二)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
本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笔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为闭卷考试,由县招聘领导小组或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制卷、评卷,笔试成绩公示为期三天。
1、笔试科目:医疗卫生类考医学基础知识;教育类高中教师考高中教育基础知识,幼儿教师考幼儿教育基础知识;其它类考《公共基础知识》(总分150分)
2、笔试时间:2016年6月18日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三)成绩计算
若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组织考生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加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八、体检
成绩60分(含60分)以上方能进入体检,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再进行递补体检。体检在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中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本人后的三天内提出复查申请,超过时限申请复查的不予受理。复查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在指定的上一级医院进行,复查所需的一切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人员在册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由用人单位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对进入考察环节的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不合格不再进行递补。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报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虚假信息的;
2、没有考核依据(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3、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员(进入考察的人员填报册亨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生育政策审查表);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7、截止到2016年7月31日前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证明材料的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9、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十、公示和聘用审批及聘用待遇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不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解除聘用。被聘用人员在册亨县的服务期不少于5年,且驻村扶贫工作员原则上3年内不允许调动(含试用期),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未满服务年限按违约处理。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考生与招聘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的,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法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参加招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注意事项
(一)请考生密切关注,相互转告。此次我县招聘工作信息均在“册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再另行电话通知,因考生未阅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本次招聘聘用工作未尽事宜,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本次招聘工作解释权归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咨询电话:0859-4212355(册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9-4216886(册亨县监察局)
附件:
册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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